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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南信用卡「分期輕鬆付」專案注意事項
 
「分期輕鬆付專案」僅限華南信用卡正卡持卡人申請,不適用本行Visa金融卡、商務卡、虛擬卡、配銷卡及政府採購卡。
本專案僅適用國內之ㄧ般刷卡消費,不適用下列之消費:
1) 預借現金 (2)郵購 (3)網路購物 (4)國外消費 (5)賭金 (6)保費 (7)遞延性商品或服務等預付型交易,如禮券、會員費、生前契約等 (8)年費、循環利息、違約金、公用事業代繳、罰鍰、學雜費及各項手續費。
(本行就各消費類型是否為上述排除交易之定義保留解釋及准駁交易與否之權限)
申請本專案須於刷卡消費交易後後至帳單結帳日前2個工作天,撥打華南客服專線 (02) 2181 - 0101申請。
申請「分期輕鬆付」者適用本專案之約定條款規定之開辦手續費及分期還款之規定。
「分期輕鬆付」之申請金額以新台幣為單位,單筆刷卡金額達3,000元以上可申請3~6期分期,單筆刷卡金額達6,000以上可申請12期分期,須全額申請並不得重覆申請。
「分期輕鬆付」持卡人一經申請即不可取消,並於完全清償前不可要求更改帳單週期。持卡人得於分期還款期間提前結清,無違約金費用亦不退還開辦手續費。
「分期輕鬆付」可分3期、6期或12期攤還。需酌收分期開辦手續費:3期攤還者,無開辦手續費;6期攤還者,開辦手續費為核准金額的3.0%(總費用年百分率為10.53%);12 期攤還者,開辦手續費為核准金額的6.0%(總費用年百分率為11.58%),分期手續費於第 一期帳單內收取。
來電分期自核准日起,申請本金將依申請人選擇之還款期數按每1月為1期平均攤還(下稱「每月應攤還金額」),「每月應攤還金額」將列入當期最低應繳金額
持卡人應每期按時繳納「每月應攤還金額」,若任一期「每月應攤還金額」有逾期滯納情形產生,本行將依信用卡約定條款依逾期未繳之狀況計收逾期手續費。如經催收未償還應攤 還金額,或於還款期間內取消卡片,則所有剩餘未還之本金將視為全部到期,並全部列入 下期帳單應繳金額內。
持卡人按月繳付信用卡帳款若有溢繳情形時,該溢繳之金額將列入次期信用卡帳單抵付下期帳單之應繳款項,不會提前清償「無息分期」本金部份。
若計算每期平均攤還之本金金額有除不盡之餘數(以元為單位),則併入最末期應繳金額中攤還。開辦手續費計算如有小數點產生,將無條件捨去至整數位。
除本行同意外,持卡人因自行申請停用,或因違反本行信用卡條款約定,遭本行停用者,對本行所負一切債務之本金,利息,及手續費,包含原分期而未償還之金額均視同於停卡日到期,持卡人應一次償還。
華南銀行所提供之分期付款活動,係為信用卡卡友之服務措施,與商品/服務出賣人彼此間並無代理、合夥或任何其他從屬關係存在,若對商品/服務本身有任何疑問,請逕洽商店尋求解決。
本專案活動期間,持卡人因全體金融機構無擔保債務歸戶後之總餘額除以平均月收入之倍數超過主管機關之規範或信用評等貶落時,本行仍得採取調降額度或管制卡片使用之措施。
華南銀行保留最終核准「分期輕鬆付」專案與否以及決定核准金額、調整期數之權利。關 於本活動未約定事項,悉依華南銀行信用卡約定條款約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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