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定儲利率指數為參考台銀、土銀、合庫、一銀、彰銀及貴行等六家銀行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固定利率之平均利率。
定儲利率指數每三個月調整乙次。貸款利率定儲利率指數每三個月調整乙次,原契據本金償還方式為按月平均攤還或年金法而於還本寬限期內者,自調整日起;本金償還方式為年金法已無還本寬限期者,自調整後之第一個約定攤付日起,隨同定儲利率指數之調整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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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定儲利率指數之計算:以每年三、六、九、十二月各月之最末七天,前述六家銀行該七天牌告之一年期定儲固定利率之算數平均數(四捨五入取小數點後二位)。 |
| 3. |
定儲利率指數生效日:為每年一月七日、四月七日、七月七日、十月七日。 |
| 4. |
在下列情況下,本行得逕行更改定儲利率指數之參考銀行。
(1).前述六家銀行之任一銀行有合併、被合併、消滅、停業、破產、重整或有銀行法第六十二條遭勒令停業、監管、接管等情形之一者。
(2).前述六家銀行之任一銀行停止收受一年期固定利率定期儲蓄存款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