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公 告
親愛的客戶您好:
一、為配合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4.4.15. 金管銀 ( 二 ) 字第 0942000227 號函「自 94 年 6 月 1 日 起, ATM 非約定帳戶轉帳單日限額調降為新台幣三萬元」之規定,提醒您:
1. 以金融卡轉帳繳納與金融機構約定收款服務之水、電、瓦斯、電信等公用事業費,稅款、交通罰單、國公營事業機構費用及學雜費等不受三萬元之限制。
2. 提領現金及約定帳戶轉帳限額維持不變。
3. 繳交本行客戶帳單或繳款單其入帳帳號以“ 9 ” 字開頭者,本行皆視同約定帳號,不受三萬元之限制。
4. 尚未與本行辦理約定帳戶轉帳之客戶,及有經常性大額轉帳需求之客戶,請本人攜帶身分證正本及原留印鑑洽開戶分行辦理。
5. 若有需確認您的繳款單在 ATM 轉帳,是否受 3 萬元之限制,亦可洽
(1) 本行網站( www.hncb.com.tw )快速連結區「金融卡轉帳繳費查詢服務」查詢。
(2) 客戶服務中心, TEL :( 02 ) 2311-7171 # 139
(3) 本行各營業櫃檯
二、預計94年10月起磁條金融卡將無法操作跨行交易,若您尚未申請晶片卡,請攜帶身分證、原留印鑑向櫃台人員洽詢辦理。
如造成您的不便,敬請見諒。
華南商業銀行 敬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