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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與監察人會:本行董事及監察人均分別由華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指派。董事會為本行決策機構,決定營業方針與一切重要措施,亦為董事執行業務之常設機構,由董事15人至21人組成之(含獨立董事4人),並互選5人為常務董事(含獨立董事1人),再由常務董事互推1人為董事長。董事長對內為股東會、董事會及常務董事會主席,對外代表本行。董事會每3個月開會1次,如遇緊急事項或董事過半數之請求得開臨時會。常務董事於董事會休會時,以集會方式經常執行董事會職權,由董事長隨時召集之。董事會並設稽核部綜理稽核業務,置總稽核1人。監察人會由監察人5人組成,並互選常駐監察人1人經常駐行辦公,以便執行監察任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