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老早年辛苦創業,事業有成,為多家上市公司之負責人,其名下財產包括存款、股票、不動產等,粗估超過新台幣伍拾億元,何老在其早年創業階段,幸賴三位夫人之協助,才有今日事業規模,大房生有三女,二房生有一女三男,三房生有二女二男,何氏集團現有企業橫跨電子、金融、通信三大版圖,分別各由三房子女經營,然各房間常因家產分配及經營權問題,多有衝突,何老最近想到自己的年紀已大,而且人總有百年後之事,為避免子女因遺產問題有所紛爭,造成家庭不和諧,且為規避稅負問題,在專業人士之建議下,採用下列方法:
一、生前贈與:
根據遺贈稅法規定,遺產總額超過壹億元,遺產稅率即為50%,以何老現有之資產,其遺產之一半於其百年後,都將貢獻於國稅局,故於其有生之年,便逐年贈與其子女,因其考慮到藉由生前之贈與可按其意旨分配其財產,讓子女們逐漸扛起事業之重擔,且可避免死後高額之遺產稅。但贈與後,何老即無掌控權,如果子女們孝順,何老便可放下事業重擔,安享晚年。但也可能發生,子女們掌權後,各自忙於自己的事業及家庭,將大權及財產皆下放之老父置於一旁,何老一生縱橫商場,精明一世,晚年如落得如此下場,只能在養老院中追憶其一生之「豐功偉業」,真是情何以堪。
二、死後繼承:
情形一:
何老決定按其意旨,在律師之見證下擬定一份遺囑,妥善分配其往生後之財產,原本只想到藉由遺囑,可避免子女分配遺產之紛爭,但人算不如天算,因何老之遺產粗估超過新台幣伍拾億元,按遺贈稅法規定,遺產總額超過新台幣壹億元,遺產稅率即為50%,其須繳納之遺產稅超過新台幣貳拾億元,辛苦打下之江山,結果百年後,一半送給國稅局,換來一紙永遠也看不到的「榮譽市民」獎狀。
情形二:
何老往生後,子女如願按其遺囑執行,倒也相安無事,家和萬事興,但亦可能發生家產分割後,各自為政之結果,集團勢力不復往昔,且事業守成不易,子女不善經營之結果,何氏集團可能在短時間內便分崩瓦解,四分五裂。
情形三:
何老往生後,亦可能發生子女質疑遺囑之合法性,乃訴諸法 律,提起民事訴訟,如經多年訴訟仍無結果,何氏集團可能因遺產紛爭,造成集團內部元氣大傷,四分五裂。
三、交付信託:
信託法及信託業法已於八十五及八十九年陸續立法通過,何老乃將其大部分財產交付信託,利用信託機制,公司在專業人士經營下,業績蒸蒸日上,何老則在陽明山自家別墅中享受含飴弄孫的樂趣,看著每月銀行信託部送來的各項表報,一有空便飛往美國探望正在哈佛攻讀博士學位之孫子。
上述三種情形,您會選擇那種方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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