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個人金融消費貸款
 
 
 
天然災害復建貸款  
  對象
  符合下列條件之受災企業或個人:
 
財務結構,營運狀況及信用情形均屬正常且依法登記之企業。
 
年滿二十歲以上;有正當職業,穩定收入,信用正常之本國國民。
  用途
 
復舊週轉金(包括購料貸款)。
 
修復或修繕廠房、營業場所及機器設備等企業災後復建。
 
修復或重置住宅、傢俱、家電用品及交通工具等個人災後復建為限。
  額度
  依申請人受災情形評估核定,最高以復建所需資金之八成為限。
  利率
  洽本行商議後議定,較一般貸款利率優惠。
  借款期限
 
營運週轉金最長1年。
 
修繕貸款最長5年,寬限期最長1年。
  擔保品
 
本行認可之擔保品或移送信保基金保證。
 
受理期間:自受災日起3個月內辦理。
   
  註:本行保有最終核貸權
    歡迎逕洽本行各營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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