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行專案貸款內容
本行專案貸款 |
一、臺商回臺購(建)置工業區土地、廠房貸款專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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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總額度 |
新臺幣200億元 |
專案期間 |
即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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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資格 |
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且負責人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2.負責人或公司曾經或申請時在中華民國境外有其他轉投資事業。 3.負責人應為前述轉投資事業之董事長、總經理或實際經營者。 4.負責人或公司曾經取得投審會對外投資核准函或核備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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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用途 |
用於購置或興建企業生產活動所需之工業區土地、廠房及相關設施,並承諾購置或興建中之廠房,須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申請許可或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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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額度 |
需檢附興建及開發計畫,最高可貸計劃總經費之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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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期間 |
依個案實際需求,最長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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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發基金專案貸款 |
二、國發基金「歡迎臺商回臺投資專案貸款」(111年1月25日修訂版本) |
貸款利率 |
最高不超過中華郵政公司2年期定期儲金年息加碼年息0.5%,機動計息。 |
專案貸款申請期間 |
本貸款至114年12月31日截止申請。 |
專案貸款申請資格 |
1.共同資格(須全部符合) (1)赴中國大陸地區投資達2年以上。 (2)回臺投資/擴廠之部分產線須具備智慧技術元素或智慧化功能之企業。 (3)配合政府2050淨零碳排政策目標,逐步落實減碳排。 2.特定資格(須符合至少一項) (1)屬5+2產業創新領域。 (2)屬高附加價值產品及關鍵零組件相關產業。 (3)國際供應鏈居於關鍵地位。 (4)自有品牌國際行銷。 (5)經認定回臺投資項目與國家重要產業政策相關。 *申請企業應符合上述資格條件向「投資台灣事務所」提出申請,以取得經濟部所核發之台商資格核准函為必要條件。 |
專案貸款用途 |
1.興建廠房及相關設施。 2.購置機器設備。 3.中期營運週轉金。 |
專案貸款額度 |
每一計畫貸款額度視企業財務狀況進行核定,最高不得超過計畫投資成本80%。 |
專案貸款期間 |
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10年(含本金寬限期),寬限期最長3年。 中期營運週轉金最長7年(含本金寬限期),寬限期最長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