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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分行調整納入不動戶條件公告

2017/08/20

    
1. 納入不動戶條件
存戶各幣別帳戶結餘總合計低於等值HKD10,000元(含)以下,且已連續一年全無存提款記錄 (銀行收付利息、扣收銀行手續費除外) 。本行根據「銀行服務及投資服務條款及細則」約定,將納入不動戶進行管理,且停止一切交易,但客戶得隨時要求恢復往來。轉列不動戶時,本行將收取作業處理費HKD100。上開轉入不動戶之相關金額或條件異動時,本行得於網站或以其他方式公告代通知修訂。

2. 申請恢復往來方式
存戶本人請攜帶有效身份證明文件(身份證、護照等)及住址證明,公司戶請提供更新之公司證照資料及公司印章,親臨本分行辦理。

3. 不動戶註銷
如納入不動戶後,存戶各幣別帳戶總結餘連續六個月為零,本行將根據「銀行服務及投資服務條款及細則」 之約定註銷帳戶。

如有任何疑問,請即時與本行聯繫,電話(852)28240288存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