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
對象 |
依法辦理公司、商業、有限合夥登記或立案未滿五年之事業,符合下列條件者,得以負責人或事業體名義,擇一提出申貸﹔如事業體負責人非我國設有戶籍國民,應以事業體名義申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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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額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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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 |
按中華郵政儲金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年息0.575%機動計息。 |
用途 |
營業所需準備金及開辦費用、週轉性或資本性支出。 |
擔保及保證 |
提供本行擔保品或移送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保證(移送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保證者應按規定計收保證手續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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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依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之「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要點」、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之「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信用保證要點」及本行有關規定辦理。 |
總費用年百分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