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碼:9963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公開說明書 (發行108年度第4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 一、公司名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公開說明書編印目的:發行無擔保普通公司債。 三、發行公司債之種類、金額、利率、發行條件、公開承銷比例、承銷及配售方式: (一)種類: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8年度第4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以下簡稱「本公司債」)。 (二)金額:本公司債發行總額為新臺幣183.2億元整,依票面利率不同分為甲類、乙類及丙類3種。甲類5年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發行金額為新臺幣44.7億元整, 乙類7年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發行金額為新臺幣80億元整,丙類10年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發行金額為新臺幣58.5億元整。每張票面金額為新臺幣100萬元。 丙類10年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8年10月21日證櫃債字第1080011736號函,取得綠色債券資格認可。 (三)利率:甲類:固定年利率0.75%,乙類:固定年利率0.80%,丙類:固定年利率0.85%。 (四)發行條件:請參閱本公開說明書第3頁。 (五)公開承銷比例:100%對外公開承銷。 (六)承銷及配售方式:委託證券承銷商以洽商銷售方式對外公開承銷。 (七)銷售對象:僅限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外幣計價國際債券管理規則所定之專業投資人。 四、本次資金運用計畫之用途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概要:用途為本公司新建擴建、汰舊換新廠房設備之用,預計可能產生效益為配合政府開發電源政策, 以因應電力成長需求,充分電力供應。請參閱本公開說明書第4至24頁。 五、本次發行之相關費用: (一)承銷費用:新臺幣1,832萬元整。 (二)其他費用:約新臺幣50萬元。 六、有價證券之生效,不得藉以作為證實申報事項或保證證券價值之宣傳。 七、本公開說明書之內容如有虛偽或隱匿之情事者,應由發行人及其負責人與其他曾在公開說明書上簽名或蓋章者依法負責。 八、投資人投資前應至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詳閱本公開說明書之內容,並應注意公司之風險事項。 九、查詢本公開說明書之網址: 公開資訊觀測站網址:http://mops.twse.com.tw 十、本公司股票未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且未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 十一、本公司股票面額: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整。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編製 中華民國108年11月29日刊印 一、 本次發行前實收資本之來源: 設立登記資本 250,000,000 0.08% 現金增資 228,323,174,300 69.19% 盈餘轉增資 50,294,209,270 15.24% 資本公積轉增資 51,132,616,430 15.49% 合 計 330,000,000,000 100% 二、本公開說明書之分送計畫: (一)陳列處所:本公司、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 (二)分送方式:依證券主管機關之規定辦理。 (三)索取方法:來函附掛號回郵及信封索取,亦可直接透過「公開資訊觀測站」免費下載本公開說明書,網址為:http://mops.twse.com.tw 三、證券承銷商之名稱、地址、網址及電話: 名稱:主辦承銷商為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網址:https://www.capital.com.tw 地址:台北市台北市松仁路123號19樓 電話:(02)2371-3111 四、公司債保證機構之名稱、地址、網址及電話:不適用。 五、公司債受託機構之名稱、地址、網址及電話: 名稱: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網址:http://www.taipeifubon.com.tw 地址:臺北市民生東路3段138號4樓 電話:(02)27186888 六、股票或公司債簽證機構之名稱、地址、網址及電話:不適用。 七、辦理股票過戶機構之名稱、地址、網址及電話: 名稱:亞東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網址:http://www.osc.com.tw 地址: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86號3樓 電話:(02)23618608 自108年12月16日起變更營業場所,新址及聯絡電話資訊如下: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新站路16號13樓 電話:(02)77531699 八、信用評等機構之名稱、地址、網址及電話: 名稱:中華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臺北市信義路5段7號49樓 電話:(02)87225800 網址:http://www.taiwanratings.com 九、公司債簽證會計師及律師姓名、事務所名稱、地址、網址及電話: 簽證會計師姓名:陳俊光、陳眉芳 網址:http://www.kpmg.com.tw 事務所名稱: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電話:(02)81016666 地址:臺北市信義路五段7號68樓(台北101大樓) 簽證律師姓名:郭惠吉 網址:無 事務所名稱:一誠聯合法律事務所 電話:(02)23253748 地址:臺北市信義路3段106號9樓之4 十、最近年度財務報告簽證會計師姓名、事務所名稱、地址及電話: 簽證會計師姓名:陳俊光、陳眉芳 網址:http://www.kpmg.com.tw 事務所名稱: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電話:(02)81016666 地址:臺北市信義路五段7號68樓(台北101大樓) 十一、複核律師姓名、事務所名稱、地址、網址及電話:不適用。 十二、本公司發言人、代理發言人姓名、職稱、聯絡電話及電子郵件信箱: 發言人姓名:徐造華 電話:(02)23666271 職稱:專業總工程師(108年12月1日升任為副總經理) 電子信箱:u787200@taipower.com.tw 代理發言人姓名:李忠正 電話:(02)23667430 職稱:公眾服務處處長 電子信箱:u808648@taipower.com.tw 公司債服務專線電話:(02)23666815~23666817 十三、本公司網址:http://www.taipower.com.tw 註: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二十條規定,發行人申報發行普通公司債,如銷售對象僅限櫃買中心國際債券管理規則所定之專業投資人者,所檢具之公開說明書編製內容,應依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六條第三項規定辦理。 壹、 公開說明書摘要及發行人基本資料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公開說明書摘要 實 收 資本額 : 新臺幣 3,300億元 公司地址:臺北市羅斯福路3段242號 電話:(02)23651234 設立日期:35年5月1日 網址:http://www.taipower.com.tw 上市日期:無 上櫃日期:無 公開發行日期:54年10月9日 管理股票日期:無 負責人: 董事長 楊偉甫 總經理 鍾炳利 發 言 人: 代理發言人: 徐造華 職稱:專業總工程師 (108年12月1日升任為副總經理) 李忠正 職稱:公眾服務處處長 股票過戶機構:亞東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電話:(02)23618608 地址: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86號3樓 網址:http://www.osc.com.tw 自108年12月16日起變更營業場所,新址及聯絡電話資訊如下: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新站路16號13樓 電話:(02)77531699 股票承銷機構:不適用 公司債承銷機構: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電話:(02)2371-3111 地址:台北市松仁路123號19樓 網址:http://www.hncb.com.tw 最近年度簽證會計師: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陳俊光、陳眉芳 電話:(02)81016666 地址:臺北市信義路五段7號68樓(台北101大樓) 網址:http://www.kpmg.com.tw 複核律師:不適用 地址: - 電 話:- 網址:- 信用評等機構:中華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 電話:(02)87225800 地址:台北市信義路五段7號49樓 網址:https://www.taiwanratings.com 評等標的 發行公司: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評等等級:twAAA 本次發行公司債:108年度第4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 董事選任日期:108年6月 任期:2年 監察人選任日期:不適用 任期:不適用 全體董事持股比例:94.04% (108年10月31日) 全體監察人持股比率:不適用 董事及持股10%以上股東及其持股比例:(108年10月31日) 持股超過10%股東 :經濟部 94.04% 各發電廠地址及電話: 名稱 地 址 電話 協和發電廠 基隆市文化路 80 號 (02)24248111 珠山分廠 連江縣南竿鄉清水村99之9號 (0836)26715 桂山發電廠 新北市新店區龜山里桂山路37號 (02)26667223 翡翠分廠 新北市新店區龜山里桂山路37號 (02)26667223 林口發電廠 新北市林口區下福里139-1號 (02)26062221 石門發電廠 桃園市龍潭區大平里石門寮 (03)4712020 大潭發電廠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電廠路1號 (03)4733777 通霄發電廠 苗栗縣通霄鎮海濱路1-31號 (037)752054 卓蘭發電廠 苗栗縣卓蘭鎮景山里電廠1號 (04)25921293 萬大發電廠 南投縣仁愛鄉親愛村大安路1號 (049)2974166 大觀發電廠 南投縣水里鄉車埕村明潭巷73號 (049)2774016 明潭發電廠 南投縣水里鄉車埕村民權巷125號 (049)2776605 大甲溪發電廠 台中市和平區天輪里東關路二段89-1號 (04)25941574 台中發電廠 台中市龍井區麗水里龍昌路1號 (04)26302123 曾文發電廠 台南市楠西區密枝里133號 (06)5752034 高屏發電廠 高雄市美濃區獅山里竹門20號 (07)6851079 南部發電廠 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5號 (07)3367801 大林發電廠 高雄市小港區鳳森里大林路3號 (07)8711151 興達發電廠 高雄市永安區鹽田里興達路6號 (07)6912811 東部發電廠 花蓮市自由街136號 (03)8350161 蘭陽發電廠 宜蘭縣三星鄉天山村電力路25號 (03)9892317 尖山發電廠 澎湖縣湖西鄉尖山村29之2號 (06)9920660 塔山發電廠 金門縣金城鎮金水里西海路1段2號 (082)323053 第一核能發電廠 新北市石門區乾華里小坑12號 (02)26383501 第二核能發電廠 新北市萬里區野柳里八斗60號 (02)24985990 第三核能發電廠 屏東縣恆春鎮南灣路387號 (08)8893470 龍門核能發電廠 新北市貢寮區仁里里研海街62號 (02)24903550 主要產品:電能 市場結構:內銷100% 外銷:0% 參閱本文之頁次不適用 風險事項:不適用 參閱本文之頁次不適用 去(107)年度 營業收入:587,327百萬元 稅前純益:30,037百萬元 每股盈餘:0.93元(稅後) 不適用 本次募集發行有價證券種類及金額 108年度第4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新臺幣183.2億元。 發行條件5年期,利率0.75%;7年期,利率0.80%;10年期,利率0.85%。(請參閱本公開說明書第3頁) 募集資金用途及預計產生效益概述 用途為本公司新建擴建、汰舊換新廠房設備之用,預計可能產生效益為配合政府開發電源政策,以因應電力成長需求,充分電力供應。 (請參閱本公開說明書第4至24頁) 本次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期: 108年11月29日 刊印目的:發行108年度第4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 其他重要事項之扼要說明及參閱本文之頁次:請參閱本公開說明書目錄 註:如最近年度簽證會計師與現任簽證會計師不同者,尚應列示刊印時現任簽證會計師姓名、事務所名稱、地址、網址及電話等資訊 貳、發行辦法 一、 債券名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8年度第4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 二、 發行總額:發行總額為新臺幣183.2億元整,分為甲類、乙類及丙類3種。甲類5年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發行金額為新臺幣44.7億元整,乙類7年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 發行金額為新臺幣80億元整,丙類10年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發行金額為新臺幣58.5億元整。其中丙類10年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8年 10月21日證櫃債字第1080011736號函,取得綠色債券資格認可。 三、 票面金額:均為新臺幣100萬元整。 四、 發行價格:於發行日均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五、 發行期間: 甲類:發行期間為5年期,預訂自108年12月16日開始發行,至113年12月16日到期。 乙類:發行期間為7年期,預訂自108年12月16日開始發行,至115年12月16日到期。 丙類:發行期間為10年期,預訂自108年12月16日開始發行,至118年12月16日到期。 六、 票面利率:甲類:固定年利率0.75%;乙類:固定年利率0.80%;丙類:固定年利 率0.85%。 七、 還本方式:甲類5年期為自發行日起屆滿第4、5年各還本二分之一,乙類7年期及丙類10年期則為到期一次還本。 八、 計付息方式:自發行日起依票面利率,每年單利計付息乙次。每100萬元債券付息至元為止,元以下四捨五入。本公司債還本付息日如為付款地銀行業停止營業日時 ,則於停止營業日之次一營業日給付本息,且不另付利息。如逾還本付息日領取本息者,亦不另計付遲延利息。 九、 擔保方式:本公司債為無擔保普通公司債。 十、債券形式:本公司債採無實體發行,並洽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登錄。 十一、受 託 人:本公司債由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債權人之受託人,代表債權人之利益行使查核及監督本公司履行本公司債發行事項之權責,並訂立受託契約。 凡持有本公司債之債權人,不論係於發行時認購或中途買受者,對於受託契約規定受託人之權利義務及本公司債發行辦法均予同意承認,並授與有關受託事項之全權代理,此項 授權並不得中途撤銷,至於受託契約內容,債權人得在規定營業時間內隨時至本公司或受託人營業處所查閱。 十二、還本付息代理機構:本公司債委託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還本付息事宜,並依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之債券所有人名冊資料,辦理本息款項 劃撥作業,由還本付息代理機構製作扣繳憑單,並寄發債券所有人。 十三、承銷機構: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主辦承銷商。 十四、通知方式:有關本公司債應通知債權人之事項,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均於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wse.com.tw)公告之。 十五、銷售對象:僅限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外幣計價國際債券管理規則所定之專業投資人。 參、資金用途 一、本次發行公司債資金運用計畫分析: (一)資金來源 1.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日期及文號:行政院主計總處107年8月31日主基營字第1070201138號函及經濟部106年9月6日經營字第10602612690號函。 2.各計畫所需資金總額:1,400,591,519仟元。 3.資金來源: (1)本公司各項資本支出計畫所需資金,均依其用途分別以自有資金及外借資金支應。外借資金部份又視各計畫執行當時之市場狀況,分別以國內、外銀行借款及公司債等方式 籌措。發行108年度第4期無擔保公司債總額183.2億元,以支應計畫之108年第4季資金所需。 (2)本次公司債募集之資金如有不足,其差額將以金融機構借款支應。 4.新增、汰舊換新機器設備安置地點: 計 畫 項 目 安 置 地 點 林口電廠更新擴建計畫 新北市林口區下福里139-1 大林電廠更新改建計畫 高雄市小港區大林路3號 通霄電廠更新擴建計畫 苗栗縣通霄鎮海濱路1-31號 金門塔山電廠新設第九、十號機發電計畫 金門縣金城鎮金水里西海路一段2號 大潭電廠增建燃氣複循環機組發電計畫 桃園市觀音區電廠路1號 協和電廠更新改建計畫 基隆市文化路80號 興達電廠燃氣機組更新改建計畫 高雄市永安區興達路6號 台中電廠新建燃氣機組計畫 臺中市龍井區龍昌路1號 鯉魚潭水庫景山水力發電計畫 (綠色投資計畫) 苗栗縣三義鄉鯉魚潭村三櫃106號 湖山水庫小水力發電計畫(綠色投資計畫) 雲林縣湖山水庫 集集攔河堰南岸聯絡渠道南岸二小水力發 電計畫(綠色投資計畫) 集集攔河堰南岸聯絡渠道 澎湖低碳島風力發電計畫(綠色投資計畫) 澎湖縣湖西鄉及白沙鄉 離岸風力發電第一期計畫(綠色投資計畫) 彰化縣芳苑鄉外海 小型再生能源發電第一期計畫 (綠色投資計畫) 馬祖、金門、綠島及蘭嶼 風力發電第五期計畫(綠色投資計畫) 彰化縣線西鄉及芳苑鄉、雲林縣臺西鄉及嘉義布袋鎮 離岸風力發電二期計畫(綠色投資計畫) 彰化縣芳苑鄉外海 太陽光電第二期計畫(綠色投資計畫) 本公司自有屋頂及土地 太陽光電第三期計畫(綠色投資計畫) 彰化縣鹿港鎮 太陽光電第四期計畫(綠色投資計畫) 台水公司寶山、永和山等8座水庫 太陽光電第五期計畫(綠色投資計畫) 臺南鹽田 第七輸變電計畫 臺灣及澎湖地區 板橋一次變電所改建計畫 新北市土城區峰廷里金城路三段204號 北區一期電網專案計畫 新北市、桃園市、宜蘭縣及花蓮縣 離岸風力發電加強電力網第一期計畫 (綠色投資計畫) 桃園市及彰化縣等地區 台中發電廠第2階段煤灰填海工程計畫 一期灰塘北側與臺中港北攔砂堤間之水域(即臺中港#105、#106碼頭後線) 台中發電廠既有機組空污改善工程計畫 臺中市龍井區麗水里龍昌路1號 台中發電廠一~十號機供煤系統改善計畫 臺中市龍井區麗水里龍昌路1號 萬里水力發電計畫 花蓮縣萬榮鄉 全台小水力發電第一期計畫(綠色投資計畫) 石門水庫、集集攔河堰南岸聯絡渠道 全台小水力發電第二期計畫(綠色投資計畫) 大安溪士林攔河堰、大甲溪天輪壩及馬鞍後池、木瓜溪龍澗機組及奇萊引水出口 北區二期輸變電專案計畫 臺北市萬華區、南港區、新北市板橋區與樹林區 中區一期輸變電專案計畫 新竹縣竹北市高鐵地區、臺中市北屯區、大甲區、大安區、大里區等地區 變電所整所改建一期專案計畫 臺灣地區 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 各電廠、變電所、營業處所等 5.各計畫項目及運用進度: 單位:新臺幣仟元 計  畫  項  目 預定完成 日期 所需資金 總額 預定資金 運用進度 108年第4季 新建擴建、汰舊換新廠房設備 - 1,400,591,519 18,320,000 專案計畫 繼續計畫 林口電廠更新擴建計畫 111年12月 152,494,428 大林電廠更新改建計畫 109年6月 104,066,275 通霄電廠更新擴建計畫 108年12月 79,556,688 金門塔山電廠新設第九、十號機發電計畫 109年12月 2,536,407 大潭電廠增建燃氣複循環機組發電計畫 115年12月 110,460,147 協和電廠更新改建計畫 121年12月 121,800,555 興達電廠燃氣機組更新改建計畫 117年12月 116,873,374 台中電廠新建燃氣機組計畫 116年12月 118,061,691 鯉魚潭水庫景山水力發電計畫 (綠色投資計畫) 109年12月 288,180 湖山水庫小水力發電計畫(綠色投資計畫) 110年7月 176,042 集集攔河堰南岸聯絡渠道南岸二小水力發 電計畫(綠色投資計畫) 110年7月 710,592 離岸風力發電加強電力網第一期計畫 (綠色投資計畫) 114年12月 60,679,149 澎湖低碳島風力發電計畫(綠色投資計畫) 109年6月 2,754,960 離岸風力發電第一期計畫(綠色投資計畫) 110年12月 25,180,395 小型再生能源發電第一期計畫 (綠色投資計畫) 109年6月 439,000 風力發電第五期計畫(綠色投資計畫) 109年6月 2,527,000 離岸風力發電二期計畫(綠色投資計畫) 114年6月 57,548,708 太陽光電第二期計畫(綠色投資計畫) 109年6月 803,400 太陽光電第三期計畫(綠色投資計畫) 108年12月 6,253,110 太陽光電第四期計畫(綠色投資計畫) 109年6月 738,370 太陽光電第五期計畫(綠色投資計畫) 109年12月 9,556,470 第七輸變電計畫 110年12月 236,871,164 板橋一次變電所改建計畫 109年12月 2,771,000 北區一期電網專案計畫 115年12月 5,511,156 離岸風力發電加強電力網第一期計畫 114年12月 60,679,149 台中發電廠第2階段煤灰填海工程計畫 108年12月 7,925,666 台中發電廠既有機組空污改善工程計畫 109年12月 9,268,894 台中發電廠一~十號機供煤系統改善計畫 114年12月 14,037,233 新興計畫 萬里水力發電計畫 117年1月 9,596,238 全台小水力發電第一期計畫 (綠色投資計畫) 112年6月 2,612,624 全台小水力發電第二期計畫 (綠色投資計畫) 110年12月 346,957 北區二期輸變電專案計畫 117年12月 9,562,068 中區一期輸變電專案計畫 115年12月 6,961,471 變電所整所改建一期專案計畫 123年12月 29,352,684 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 108年12月 92,269,423 (二)本次發行公司債者,應參照公司法第二百四十八條之規定,揭露有關事項及償還款項之募集計畫與保管方法: 規定項目 內容說明 1.公司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債總額及債券每張之金額 發行總額為新臺幣183.2億元整,分為甲類、乙類及丙類3種。甲類為新臺幣44.7億元整,乙類為新臺幣80億元整,丙類為新臺幣58.5億元整 。債券每張面額均為新臺幣100萬元整。 3.公司債票面利率 甲類:固定年利率0.75%;乙類:固定年利率0.80%;丙類:固定年利率0.85%。 4.公司債期限及還本付息方式 甲類5年期自發行日起屆滿第4、5年各還本二分之一;乙類7年期及丙類10年期則為到期一次還本。本公司債自發行日起依票面利率,每年單 利計付息一次。 5.償還公司債款之籌集計畫及保管方法 公司債各期應償付之本金及應付之利息將由各年度營運資金、金融機構借款或資本市場籌資方式支應,並由本公司按年列入年度預 算按期償付。 6.公司債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 新建擴建、汰舊換新廠房設備 7.前已募集公司債之未償還金額 截至108年11月15日止公司債未償還之數額為新臺幣4,121億7,500萬元 8.發行價格 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9.公司股份總數與已發行股份總數及其金額 截至民國108年6月30日止 章程核定股份總數:400億股 已發行股份總數:330億股 已發行股份金額:新臺幣3,300億元 10.公司現有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後之餘額 截至108年6月30日止, 1.資產總額:2,044,208,797,408元 2.負債總額:1,785,420,665,217元 3.資產減負債餘額:258,788,132,191元 11.證券管理機關規定之財務報表 置於本公司供查閱,亦可直接透過「公開資訊觀測站」免費查閱本公司財務報表,網址為:http://mops.twse.com.tw 12.公司債權人之受託人名稱及其約定事項 本公司債由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債權人之受託人,代表債權人之利益行使查核及監督本公司履行本公司債發行事項 之權責,並訂立受託契約。凡持有本公司債之債權人,不論係於發行時認購或中途買受者,對於受託契約規定受託人之權利義務及本公司債發行辦法均予同意承認,並授與有關 受託事項之全權代理,此項授權並不得中途撤銷,至於受託契約內容,債權人得在規定營業時間內隨時至本公司或受託人營業處所查閱。 13.代收款項之銀行或郵局名稱及地址 不適用 14.有承銷或代銷機構者,其名稱及約定事項 由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主辦承銷商,依簽訂之承銷契約辦理相關事宜。 15.有發行擔保者,其種類、名稱及證明文件 不適用 16.有發行保證人者,其名稱及證明文件 不適用 17.對於前已發行之公司債或其他債務,曾有違約或遲延支付本息之事實或現況 無 18.可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 不適用 19.附認股權者,其認購辦法 不適用 20.董事會之議事錄 請詳本公開說明書第26至27頁本公司107年11月28日第726次董事會議事錄 21.公司債其他發行事項,或證券管理機關 無 (三)本次計畫之可行性、必要性、合理性,及各種資金調度來源對公司申報年度及未來一年度每股盈餘稀釋影響:本公司各項工程均係配合政府政策開發電源,各計畫均經可行 性研究,有其必要性及合理性,各種資金調度來源對公司股權並無影響,因此對申報年度及未來一年度之每股盈餘不會稀釋。 (四)本次發行價格之訂定方式:經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並授權常務董事會參考櫃買中心公布之殖利率曲線與同年期利率交換合約,再依據投資人對未來利率判斷後審慎定價。 (五)資金運用概算及可能產生之效益 1.收購其他公司、擴建或新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者,應說明本次計畫完成後,預計可能增加之產銷量、值、成本結構(含總成本及單位成本)、獲利能力之變動情形、產品品 質之改善情形: 項  目 預計效益 新建擴建、汰舊換新廠房設備 配合政府開發電源政策,以因應電力成長需求,充分電力供應。 內 容 淨尖峰能力 年發電量(百萬度) 投資報酬率(%) 林口電廠更新擴建計畫 2,256 15,810 2.03 大林電廠更新改建計畫 1,504 10,540 1.94 通霄電廠更新擴建計畫 2,620 8,030 2.00 金門塔山電廠新設第九、十號機發電計畫 17.85 70 負值 大潭電廠增建燃氣複循環機組發電計畫 3,098 17,642 2.13 協和電廠更新改建計畫 2,543 14,479 1.92 興達電廠燃氣機組更新改建計畫 3,814 21,718 2.14 台中電廠新建燃氣機組計畫 2,543 14,479 2.07 鯉魚潭水庫景山水力發電計畫 0 13.886 3.42 湖山水庫小水力發電計畫 0 8.097 2.935 集集攔河堰南岸聯絡渠道南岸二小水力發電計畫 0.748 16.89 3.111 澎湖低碳島風力發電計畫 1.98 116.25 3.76 小型再生能源發電第一期計畫 0.378 12.23 12.05 風力發電第五期計畫 2.16 97.84 3.27 離岸風力發電二期計畫 18 972.75 4.61 太陽光電第二期計畫 2.26 13.13 2.11 太陽光電第三期計畫 20 129.21 3.15 太陽光電第四期計畫 2.3 14.04 3.06 太陽光電第五期計畫 30 206.9 2.16 萬里水力發電計畫 16.347 170.058 1.952 全台小水力發電第一期計畫 2.858 74.61 3.1 全台小水力發電第二期計畫 0.474 12.06 2.64 離岸風力發電第一期計畫 綠色能源兼顧能源安全、綠色經濟及環境永續,為目前行政院大力推動之施政目標,離岸風力的推展,絕對是提高能源自主、降低仰賴進口能源風險 的必要方式。本計畫配合政府2020年(109年)離岸風電520 MW(本公司佔比110 MW)目標,於107年2月13日決標,預計109年12月接受安全調度,可提供近9萬家庭用戶一年的用電 量,也相當於880座大安森林公園1年之減碳效益,計畫效益: 1.裝置容量:109.2 MW。 2.年發電量:3.62億度。 3.回收年限(年):18.71年。 4.投資報酬率(IRR):2.25%。 5.淨現值(百萬元):1,394。 第七輸變電計畫 1.增進99~110年輸變電系統之供電能力,提高供電品質及供電可靠度,以滿足用戶用電需求。 2.滿足99~110年科學園區、科技園區、工業區及特定區等用電需求,有助國家經濟發展。 3.增加99~110年區域供電容量及裕度。 4.減少99~110年線路損失,提升69kV以上系統輸電效益。 5.創造99~110年就業機會,扶植國內產業發展,配合落實國家產業升級政策。 6.投資回收年限:31年。 7.資金成本率:1.6%。 8.現值報酬率(IRR):2.54%。 板橋一次變電所改建計畫 1.本計畫完成後可增加該區域之供電能力、提高供電品質、推動地方建設及均衡區域發展。 2.既設舊型屋外式板橋一次變電所改建為新型屋內式變電所周圍留設綠地作為變電所與外界區隔,並將架空輸電線全部下地,可騰空臨金城路側既設69kV開關場約2公頃土地作 活化利用,土地經變更為高利用強度之商業區及住宅區,初步評估將商業區與住宅區土地以公開招標設定地上權方式釋出,經中鼎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以住商合併開發估算, 110年變電所改建完成,如不考慮土地處分利益僅規劃招標設定50年期地上權,初估屆時可額外收取地上權權利金約43億1,007萬元,50年後公司仍擁有該土地。 3.新建變電所改為現代化屋內設備,可改善週邊環境景觀,對消弭民眾抗爭及提昇本公司形象均有助益。 北區一期電網專案計畫 1.本計畫除可滿足新北市政府所推動「遠東通訊數位園區」、「浮州合宜住宅」、「江翠北側整體開發案」及桃園市「八德(大湳地區)都市計畫」 、「八德都市計畫」等大型開發計畫園區及鄰近重劃區開發案之用電需求,並可提供所衍生之生產及消費活動所帶來經濟發展及社會繁榮。 2.確保宜蘭地區電壓穩定。 3.紓解花蓮地區既設69kV花蓮~北埔~立霧環路系統供電瓶頸。 4.投資回收年限:36年。 5.資金成本率:1.7866%。 6.現值報酬率(IRR):2.8791%。 離岸風力發電加強電力網第一期計畫 1.配合政府離岸風電目標於2025年達3GW裝置容量及林前院長於106年4月18日「風力發電4年推動計畫」會議裁示,期能於2025年 前提供6GW~10GW併網容量,因此編擬本計畫。有關本計畫提供併網容量如下說明: (1)桃園地區 於2025年約可提供1.14GW併網量。 (2)彰化地區 提供彰一(甲)開閉所、彰一(乙)開閉所、彰工升壓站及永興開閉所等併接點,其中2021年提供1GW、2023年0.5GW、2024年1GW及於2025年可提供4GW。 本計畫合計可提供桃園及彰化地區7.64GW併網容量。 2.投資回收年限:無法回收。 3.資金成本率:1.8527%。 4.現值報酬率(IRR):-1.05%。 台中發電廠第2階段煤灰填海工程計畫 1.由於台中發電廠第1階段煤灰填海工程將屆填滿,若無「台中發電廠第2階段煤灰填海工程」計畫之銜接,將發生台中發電廠再 利用後之煤灰無法去化之情況,因此積極推動本計畫,以確保機組運轉發電,因應台中發電廠長遠的運作。 2.填方容量為1,149萬m3 3.資金成本率:1.58% 4.現值報酬率:0.52% 5.收回年限:超過使用年(無法在營運年期內回收) 台中發電廠既有機組空污改善工程計畫 1.改善1-4號機低氮氧化物燃燒器、粉煤機、靜電集塵器、脫硫等設備,使機組排放之空氣污染物可符合環保署及臺中市電力設施 空污排放標準之規定,並得以運轉發電。每部機組排放濃度符合法規要求: (1)氮氧化物目前為100ppm加嚴為70ppm; (2)硫氧化物目前為100ppm加嚴為60ppm; (3)粒狀污染物目前為23.6mg/Nm3加嚴為20mg/Nm3。 2.每部機組每年可減少: (1)空污費7.62百萬元 (2)運維費3.1百萬元 (3)煤灰處理費10百萬元 3.四部機組每年共可減少82.9百萬元之費用 4.資金成本率:1.87% 5.現值報酬率:-2.20%(加計外部效益後為0.19%) 6.收回年限:無法回收 台中發電廠一~十號機供煤系統改善計畫 經濟效益: 1.法規環保面: 配合臺中市政府法規要求,否則機組可能無法運轉,回應民意期待,減少粒狀物排放及抑塵用水,善盡企業社會責任。 2.營運方面: 煤運管理系統改善,簡省操作人力,分堆更具彈性,可較精確線上拌煤,降低設備故障率、維護成本、人員操作風險及自燃機率;雨天有乾煤可用,降低機組降載機率。 3.財務方面: (1)台中電廠無法運轉,公司營運亦將遭受鉅大損失。 (2)本案為法規要求、友善環境之合理投資,其成本於營運後可納入電價公式中。 (3)投資報酬率(IRR):21.7% (4)回收年限(年):3.9年 (5)淨現值(NPV):181億元 北區二期輸變電專案計畫 1.本計畫除可滿足臺北市政府推動「國家生技研究園區」、新北市政府所推動 「江翠北側整體開發」、「新莊泰山溫仔圳重劃案」等大型開發計 畫園區及臨近重劃區開發案之用電需求,並可提供所衍生之生產及消費活動所帶來經濟發展及社會繁榮。 2.可增加臺灣北區之臺北市萬華區及南港區、新北市板橋區及樹林區供電能力與供電品質,並可提供再生能源就近併網加入系統。 3.投資回收年限:27年。 4.資金成本率:1.8231%。 5.現值報酬率(IRR):3.31%。 中區一期輸變電專案計畫 1.本計畫可滿足新竹縣政府「臺灣知識經濟旗艦園區」、竹科管理局「新竹生醫園區」、臺中市政府「北屯區?子地區區段徵收重劃區」、「新光 地區重劃區」、「?子地區重劃區」、「臺中市十期重劃區」、「屯捷區段徵收重劃區」、「長春自辦重劃區」、「新都自辦重劃區」、「新興自辦重劃區」等用電需求,並 提高大甲、大安地區供電可靠度,同時滿足該地區民生用戶用電自然成長需求。 2.可增加新竹縣竹北地區,臺中市北屯區、大安與大甲區、大里區等供電區域及鄰近地區供電能力與供電品質,並可提供再生能源就近併網加入系統,有利推動地方建設發展 ,進而促進地方經濟繁榮。 3.投資回收年限:27年。 4.資金成本率:1.8417%。 5.現值報酬率(IRR):2.09%。 變電所整所改建一期專案計畫 1.本計畫原地規劃改建為屋內式變電所及汰換相關供電設備,進一步提昇供電安全與美化市容,盡一份友善環境之社會責任。 2.本計畫9所變電所由屋外式改建為屋內式後,除可改善建築老舊、鳥獸蛇害與鹽霧害等維護困難外,並持續維持電力供電可靠穩定。另考慮再生能源政策、智慧電網建構及多 目標變電所等附加價值,已規劃預留拱位引接空間或土地空間等,將使變電所改建計畫效益極大化。 3.投資回收年限:23年。 4.資金成本率:1.83%。 5.現值報酬率(IRR):6.02%。 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 本計畫為增加運轉效能,促進供電安全及提高工作效率之配合性工程設備等之採購。 2.轉投資其他公司者應列明事項:不適用。 3.充實營運資金、償還債務者,應列明事項:不適用。 4.如為購買營建用地或支付營建工程款者︰不適用。 5.如為購買未完工程並承受賣方未履行契約者︰不適用。 (六)本期公司債丙類10年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8年10月21日證櫃債字第1080011736號函,取得綠色債券資格認可。謹依據「財團法人 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綠色債券作業要點」第十條規定揭露相關資訊如下: 1.綠色投資計畫: 單位:新臺幣仟元 計畫項目名稱 綠色投資計畫類別 實施 期間 預計 投入金額 預計分配比例 專案投資 總規模 計畫內容 鯉魚潭水庫景山水力發電計畫 再生能源及能源科技發展 106~109年 75,465 1.29% 288,180 利用鯉魚潭水庫調放的出水工放水量,以水庫現有設施 ,從第二取水工取水,流經長約775.5公尺的第二輸水隧道壓力鋼管至發電預留孔處,新設一控制閥,再由該處銜接新設一條長約132.5公尺壓力鋼管至下游標高約216公尺的 平台處,新設一地面電廠,廠內新設一部豎軸法蘭西斯式(Francis)水輪發電機組,裝置容量為4千瓩。 湖山水庫小水力發電計畫 再生能源及能源科技發展 107~110年 19,890 0.34% 176,042 本計畫擬自湖山水庫下游壓力鋼管610 公尺處預留發電用盲蓋封 口處,新設一控制閥,再銜接一條長約164.4 公尺壓力鋼管至一新設地面電廠,廠內設置一部橫軸法蘭西斯式水輪發電機組,裝置容量為1,950 瓩。 集集攔河堰南岸聯絡渠道南岸二小水力發電計畫 再生能源及能源科技發展 107~110年 78,390 1.34% 710,592 本計畫利用集集攔河堰南岸聯絡渠道 現有水力相關設施,再增設取水口、引水路、前池、溢流道、暗渠、水輪發電機組等相關水力發電設施,設置乙座小水力發電廠,裝置容量為3.5千瓩。 澎湖低碳島風力發電計畫 再生能源及能源科技發展 102~109年 204,750 3.50% 2,754,960 在澎湖龍門、講美及大赤崁3處優良風力廠址,架設單機容量3,000瓩 (含)以上機組共11部,總裝置容量約為33千瓩。 離岸風力發電第一期計畫 再生能源及能源科技發展 104~110年 1,341,990 22.94% 25,180,395 於彰化縣芳苑鄉外海,離岸約7.2 至8.7 公里處設置21部裝 置容量各為5.2千瓩離岸風力發電機組,共109.2千瓩。 小型再生能源發電第一期計畫 再生能源及能源科技發展 106~109年 19,890 0.34% 439,000 於金門、馬祖、綠島及蘭嶼等離島設置風機與太陽光電系統等小型發電設施,預估總裝置容量約4.83千瓩。 風力發電第五期計畫 再生能源及能源科技發展 106~109年 153,270 2.62% 2,527,000 以目前市場主流及廠址最佳佈置為考量,規劃於彰工(Ⅲ)設置4 部、彰化永興4 部、雲林台西4部及嘉義布袋港6 部,共計18 部單機容量2千瓩級機組,總裝置容量約為36千瓩。 離岸風力發電第二期計畫 再生能源及能源科技發展 107~114年 8,190 0.14% 57,548,708 依經濟部能源局104 年7 月2 日所公告之「離岸風力發電規劃場址申請作業要點」,擬於彰化縣外海第26 號潛力場址設置總裝置容量約294.5 千瓩之海上風力發電站。 太陽光電第二期計畫 再生能源及能源科技發展 106~109年 29,835 0.51% 803,400 設置總裝置容量11.3千瓩之太陽光電系統,以地面型及屋頂式為主要設置方式,共興建75處,並併聯現有電網,納入中央監控及維護管理系統。 太陽光電第三期計畫 再生能源及能源科技發展 106~108年 2,369,835 40.51% 6,249,569 於彰化縣鹿港鎮崙尾段之彰工火力預定地,占地總面積約151.8公頃,扣除複循環機組及CCS試驗預留地等後,本計畫可使用面積約134公頃,將設置總裝置容量約100千瓩之太陽光電系統。 太陽光電第四期計畫 再生能源及能源科技發展 107~109年 8,775 0.15% 738,370 於自來水公司轄管水庫水域,包含寶山、永和山、蘭潭、仁義潭、鳳山及澎湖興仁、東衛、成功水庫等 8 座水庫,設置水面型浮動式太陽光電,總裝置容量約11.55千瓩。 太陽光電第五期計畫 再生能源及能源科技發展 107~109年 1,205,685 20.61% 9,556,470 於台鹽公司台南七股區及將軍區等舊鹽田土地,土地總面積約216公頃,興建以矽晶型產品為主之太陽光電系統,總裝置容量約150千瓩。 離岸風力發電加強電力網第一期計畫 再生能源及能源科技發展 107~114年 327,600 5.60% 60,679,149 新建超高壓升壓站1 所、擴建超高壓變電所1 所及新建161kV 開閉所3 所,總裝設變壓器容量3,500 千仟伏安,並新擴建輸電線路550.46 回線公里。 全台小水力發電第一期計畫 再生能源及能源科技發展 108~112年 5,850 0.10% 2,612,624 規劃第一期7 處小水力廠址辦理石圳、集集南岸沉砂池、集集南岸新建段九號、集集南岸新建段十號、集集南岸新建段十一號、集集南岸三、集集南岸四等7 個小水力計畫,總裝置容量16.24 千瓩。 全台小水力發電第二期計畫 再生能源及能源科技發展 108~110年 585 0.01% 346,957 規劃第二期5 處小水力廠址,辦理士林堰生態放流量、天輪壩生態放流量、馬鞍後池一、瀧澗鋼管路、奇萊引水出口等5 個小水力計畫,總裝置容量2.269 千瓩。 合 計 - - 5,850,000 100% 170,611,416 - 2.綠色投資計畫認定標準: 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綠色債券作業要點」第五條規定,發行人為本國銀行或具能源供應專業之國營事業者,得自行依國際金融市場慣例之綠色債券原則出具符合綠色投資計畫之評估意見。 本公司係屬能源供應專業之國營事業,爰依前述規定,自行依循國際資本市場協會(ICMA)所定之綠色債券原則(GBP),按募集資金用途、項目的評估與篩選、募集資金管理以及報告共四個面向分別進行評估。 3.綠色投資計畫之環境效益評估 本公司本期綠色債券係依據計畫目的篩選、評估合適之投資計畫,並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綠色債券作業要點」第五條規定,綠色投資計畫具實質改善環境之效益,有關計畫之目的及環境效益分述如下表說明: 計畫項目名稱 計畫目的 環境效益 鯉魚潭水庫景山水力發電計畫 本計畫旨在推動小型水力發電,設置小水力發電廠,俾能有效利用水庫落差與調蓄的流量發電,有效利用潔淨自產水力資源。 以能源局公告107年度電力排放係數0.533kg CO2e/度評估,本計畫機組完工商轉後每年CO2減量為7,401公噸。(年發電量13.886百萬度) 湖山水庫小水力發電計畫 配合政府再生能源政策,本公司積極研擬利用堰壩水庫、灌溉渠道及水力電廠等現有設施,設置簡易小水力發電機組。 以能源局公告107年度電力排放係數0.533kg CO2e/度評估,本計畫機組完工商轉後每年CO2減量為4,316公噸。(年發電量8.097百萬度)。 集集攔河堰南岸聯絡渠道南岸二小水力發電計畫 配合政府2025年再生能源發電占比20%之政策目標,利用堰壩水庫、灌溉渠道、電廠等現有設施,設置免環評、風險低之簡易水力機組。 以能源局公告107年度電力排放係數0.533kg CO2e/度評估,本計畫機組完工商轉後每年CO2減量為9,002公噸。(年發電量16.890百萬度)。 澎湖低碳島風力發電計畫 考量全球節能減碳趨勢、增加自產能源需求及配合政府推動再生能源之政策。 風力發電可減少化石能源使用及降低CO2排放,屬自有又潔淨之能源。依據本計畫可行性研究報告,平均全年預估發電量為116,251,000度,按能源局公告之107年國家電力排放係數估算,每年可減少61,962公噸CO2。 離岸風力發電第一期計畫 配合政府新能源政策,有效利用彰化海域豐沛之風能,開發離岸風力再生能源,替代燃油或燃煤發電,並減少空氣污染及二氧化碳排放。 風力發電可減少化石能源使用及降低CO2排放,屬自有又潔淨之能源。依據本計畫可行性研究報告,平均全年預估發電量:362,260,000度,按能源局公告之107年國家電力排放係數估算,每年可減少193,085公噸CO2。 小型再生能源發電第一期計畫 本計畫考量現階段離島地區已成為本公司開發再生能源的熱區,為因應小型場址隨機出現的商機,兼可機動配合公司減碳、因應地方政府低碳家園施政(如低碳城市及低碳島等專案)及執行睦鄰工作等特殊需求,加速開發離島地區小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 本計畫在金門、馬祖、蘭嶼等離島設置具節約能源及助益環保特性太陽光電設備,平均全年預估發電量:1,389,900度,按能源局公告之107年國家電力排放係數估算,每年可減少741公噸CO2。 風力發電第五期計畫 配合能源政策,開發風力再生能源,替代燃油或燃煤,並減少空氣污染。 風力發電可減少化石能源使用及降低CO2排放,屬自有又潔淨之能源。依據本計畫可行性研究報告,平均全年預估發電量:97,842,000度,按能源局公告之107年國家電力排放係數估算,每年可減少52,150公噸CO2。 離岸風力發電第二期計畫 配合政府能源政策及「風力發電4 年推動計畫」,開發離岸風場發電,替代燃油或燃煤,並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及空氣污染。 風力發電可減少化石能源使用及降低CO2排放,屬自有又潔淨之能源。依據本計畫可行性研究報告,平均全年預估發電量:968,000,000度,按能源局公告之107年國家電力排放係數估算,每年可減少515,944公噸CO2。 太陽光電第二期計畫 配合政府推動節能減碳政策,利用台電自有之土地與建物屋頂廣設太陽光電系統。 太陽光電屬於綠色能源,不會產生廢水、噪音及空氣汙染等問題,可減少化石燃料使用,並有效抑制CO2的排放量,依據可行性研究報告,平均全年預估發電量:13,131,600度,按能源局公告之107年國家電力排放係數估算,每年可減少6,999公噸 CO2。 太陽光電第三期計畫 配合能源政策,開發太陽光電再生能源,替代燃油或燃煤,以減少空氣污染。 太陽光電屬於綠色能源,不會產生廢水、噪音及空氣汙染等問題,可減少化石燃料使用,並有效抑制CO2的排放量。依據可行性研究報告,平均全年預估發電量:129,210,000度,按能源局公告之107年國家電力排放係數估算,每年可減少68,869公噸CO2。 太陽光電第四期計畫 配合政府能源政策及「太陽光電2年推動計畫」,建置水面型太陽光電再生能源,替代燃油或燃煤,以減少空氣汙染,並達成政府對本公司設置目標之期待。 太陽光電屬於綠色能源,不會產生廢水、噪音及空氣汙染等問題,可減少化石燃料使用,並有效抑制CO2的排放量。依據可行性研究報告,平均全年預估發電量:14,038,000度,按能源局公告之107年國家電力排放係數估算,每年可減少7,482公噸CO2。 太陽光電第五期計畫 配合政府能源政策,設置太陽光電再生能源,替代燃油或燃煤,減少空氣汙染,並達成政府對本公司設置目標之期待。 太陽光電屬於綠色能源,不會產生廢水、噪音及空氣汙染等問題,可減少化石燃料使用,並有效抑制CO2的排放量。依據可行性研究報告,平均全年預估發電量:206,960,000度,按能源局公告之107年國家電力排放係數估算,每年可減少110,310公噸CO2。 離岸風力發電加強電力網第一期計畫 提供桃園離岸風力1.1GW 及彰化離岸風力6.5GW 之併網容量,滿足政府114 年全台離岸風力3GW 併網目標及離岸風力業者併網需求。 本計畫為提供桃園、彰化地區離岸風力發電7.64GW併網之必要工程,若離岸風力發電7.64GW全數併網每年可減少13,139,374公噸CO2。前述減碳效益係以本公司離岸風力發電第二期計畫,核配併網裝置容量0.3GW,共可減少515,944公噸CO2推估整體離岸風電可併網量為7.64GW,實際應以各離岸風電發電計畫為準,亦應避免重覆計算。 全台小水力發電第一期計畫 為配合政府再生能源政策,本公司積極研擬利用水庫堰壩、灌溉渠道及水力電廠等現有設施,設置簡易小水力發電機組。 以能源局公告107年度電力排放係數0.533kg CO2e/度評估,本計畫機組完工商轉後每年CO2減量為39,765公噸。(年發電量74.606百萬度) 全台小水力發電第二期計畫 為配合政府再生能源政策,本公司積極研擬利用水庫堰壩、灌溉渠道及水力電廠等現有設施,設置簡易小水力發電機組。 以能源局公告107年度電力排放係數0.533kg CO2e/度評估,本計畫機組完工商轉後每年CO2減量為5,724公噸。(年發電量10.739百萬度) 為因應全球氣候變遷,落實友善環境,並配合政府推動能源轉型政策,設定於2025年達成再生能源、燃煤、低碳天然氣發電量占比為20%、30%、50%之目標,本公司規劃有相關再生能源發電計畫,本期綠色債券所募資金亦將投入目前執行中之計畫,項目有「鯉魚潭水庫景山水力發電計畫」、「湖山水庫小水力發電計畫」、「集集攔河堰南岸聯絡渠道南岸二小水力發電計畫」、「澎湖低碳島風力發電計畫」、「離岸風力發電第一期計畫」、「小型再生能源發電第一期計畫」、「風力發電第五期計畫」、「離岸風力發電第二期計畫」、「太陽光電第二期計畫」、「太陽光電第三期計畫」、「太陽光電第四期計畫」、「太陽光電第五期計畫」、「離岸風力發電加強電力網第一期計畫」、「全台小水力發電第一期計畫」及「全台小水力發電第二期計畫」等共計15項,以上計畫皆可節省化石燃料之使用,減少CO2之排放,對環境具實質減碳之效益,按最新能源局公告之107年度電力排放係數0.533CO2e/度估算,前述計畫(不含離岸風力發電加強電力網第一期計畫)每年合計可減少約1,083,750公噸CO2。 4.資金運用計畫 (1) 本期資金運用計畫 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綠色債券作業要點」第九條,應訂定綠色債券資金運用計畫,本公司為具能源供應專業之國營事業者,得檢附其經行政院或立法院審議通過之預算案,說明其預算案與綠色債券資金運用計畫之相關性,自行出具評估意見。 本次發行公司債募得金額所用於綠色投資計畫,均於107年8月經行政院核定,列於本公司「108年度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計畫」預算(預算資料如附),各計畫之年度分配預算如下表說明。本公司各項投資計畫均於會計帳戶設有專屬之計畫編號,以進行管理及統計其執行情形,並於每月上傳計畫之資金執行數予主管機關;另編製年度決算書,其中「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預算與實際進度比較表」詳列各個專案計畫之資金運用情形;所募資金如尚未動撥將循預算程序保留至次年度執行。綜上所述內容對於本公司所列之綠色投資計畫具有可行性、合理性及有效性。 鯉魚潭水庫景山水力發電計畫 288,180仟元 湖山水庫小水力發電計畫 176,042仟元 集集攔河堰南岸聯絡渠道南岸二小水力發電計畫 710,592仟元 澎湖低碳島風力發電計畫 2,754,960仟元 離岸風力發電第一期計畫 25,180,395仟元 小型再生能源發電第一期計畫 439,000仟元 風力發電第五期計畫 2,527,000仟元 離岸風力發電第二期計畫 57,548,708仟元 太陽光電第二期計畫 803,400仟元 太陽光電第三期計畫 6,249,569仟元 太陽光電第四期計畫 738,370仟元 太陽光電第五期計畫 9,556,470仟元 離岸風力發電加強電力網第一期計畫 60,679,149仟元 全台小水力發電第一期計畫 2,612,624仟元 全台小水力發電第二期計畫 346,957仟元 (2) 過去已發行綠色債券支應情形 由於再生能源發電計畫投資規模甚大且建設期間長,故需透過多次籌資以支應所需資金,截至本次申請綠色債券資格認可前,已透過發行綠色債券支應情形,統計如下表: 鯉魚潭水庫景山水力發電計畫 澎湖低碳島風力發電計畫 離岸風力發電第一期計畫 小型再生能源發電第一期計畫 風力發電第五期計畫 太陽光電第二期計畫 太陽光電第三期計畫 註:本期綠色債券所募得資金用途,除上表所列計畫已曾透由發行綠色債券支應所需資金外,其餘均為新增計畫。 5.綠色投資計畫之認證機構:無,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綠色債券作業要點」第五條,應訂定綠色投資計畫,本公司為具能源供應專業之國營事業者,得自行依國際金融市場慣例之綠色債券原則出具綠色投資計畫之評估意見。 6.綠色債券資金運用計畫之認證機構:無,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綠色債券作業要點」第九條,應綠色債券訂定資金運用計畫,本公司為具能源供應專業之國營事業者,得檢附其經行政院或立法院審議通過之預算案,說明其預算案與綠色債券資金運用計畫之相關性,自行出具評估意見。 二、本次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應記載事項:不適用。 三、本次併購發行新股應記載事項:不適用。 肆、證券承銷商總結意見 承銷商總結意見 (發行普通公司債委託證券承銷商對外公開銷售且銷售對象僅限專業投資人者適用)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為發行108年度第4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以每張債券面額新臺幣壹佰萬元整,發行總金額新臺幣壹佰捌拾參億兩千萬元整,分為甲類5年期、乙類7年期及丙類10年期3種,並委託本承銷商對外公開銷售,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提出申報,業依規定填報案件檢查表,並經本承銷商採取必要程序予以複核,特依「證券商管理規則」及「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出具本承銷商總結意見。 依本承銷商之意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募集與發行普通公司債委託證券承銷商對外公開銷售符合「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及相關法令之規定,暨其計畫具可行性及必要性,其資金用途、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亦具合理性。 此致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張 雲 鵬 承銷部門主管:程 天 立 中華民國108年11月29日 伍、證券承銷商出具不收取退佣之聲明書 聲明書 本公司受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擔任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與發行108年度第4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乙案之證券承銷商,茲聲明將善盡注意下列事項,絕無虛偽或隱匿之情事: 一、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價格之訂定及相關作業程序,應遵守「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等相關規定。 二、本公司絕無直接或間接要求、行求、期約、交付賄賂及收受賄賂之行為,且承銷相關費用之收取,不以其他方式或名目補償或退還予發行人或其關係人或前二者所指定之人等。 三、如有上開情事者,涉及違反證券交易法第二十條及第三十二條等規定,除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訂定之相關規定處理,並應負證券交易法第五十六條、第六十六條、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百七十四條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 證券承銷商: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 :張雲鵬 日 期 :108年11月29日 附錄、董事會決議錄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第726次會議紀錄(節錄) 案由:據本公司總管理處簽報,為因應本公司業務需要,擬於108年度內視情況一次或分次發行國內公司債新臺幣800億元,擬訂定「108年度公司債發行計畫」,並授權常務董事會在計畫範圍內擇機辦理,募集發行之公司債並依實際發行金額悉數申請在櫃檯買賣,請審議案。 說明: 一、據本公司財務處第1078112871號簽說明: (一) 本公司為因應業務需要,擬於108年度發行公司債新臺幣800億元。茲為考量資金需求,擬於本年度內,視情況一次或分次發行公司債。 (二)主要發行條件如下: 1.種類:國內無擔保或有擔保公司債。 2.方式:募集發行(公開募集)公司債,或私募普通公司債。 3.數額:新臺幣800億元,授權常務董事會視情況一次或分次發行。 4.利率:授權常務董事會訂定。 5.期限:不超過20年。 6.本息償付方式:自發行之日起每滿6個月或12個月付息一次,採分期攤還或到期一次還清方式辦理。 二、本公司108年度「發行公司債計畫及資金運用與預計可能產生效益表」如附表。 三、108年度各期公司債實際發行條件及「發行公司債計畫及資金運用與預計可能產生效益表」,授權常務董事會在本計畫核定範圍內訂定,募集發行之公司債並依實際發行金額悉數申請在櫃檯買賣。 四、特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楊 偉 甫 發行公司: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負 責 人:董 事 長 楊 偉 甫 僅供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發行108年度第4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公開說明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