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案貸款內容
受理期間 |
109年7月1日起至110年6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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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對象 |
適用對象 : 符合「六大核心產業」、國際鏈結布局、創新及轉型升級之業者。 1.「六大核心產業」 (1)資訊及數位產業。 (2)資安系統及相關產業鏈。 (3)生物及醫療科技產業。 (4)國防及戰略產業。 (5)綠電及再生能源產業。 (6)民生及戰備產業。 2.國際鏈結布局 : 海、內外台資企業為達成以下目的所為之投資 : (1)投資開發海外當地資源,使國內工業獲致所需天然原料、中間品或零組件者。 (2)有助於確保產品市場者。 (3)引進關鍵性及高科技生產技術與管理知識,有助於國內工業升級者。 (4)有助於產業上、中、下游垂直之整合或擴大產業之水平關聯者。 (5)有助於建立海外據點、拓展全球市場及佈建國際產銷網者。 (6)取得環境保護、生態平衡與公害防治等有關科技者。 (7)其他有助於增進國際經濟合作者。 3.創新及轉型升級 : 依相關外部法規、主管機關認定或企業提供相關資料經本行評估認定具創新或轉型升級之情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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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用途 |
(一)投資或轉型升級活動相關用途 : 1.有形資產 : 從事投資或轉型升級活動必要取得之營業場所(包含土地(含地上權)、廠房、辦公室等)、機器設備、場地布景、電腦軟硬體設備(包含辦理資訊化之軟硬體設備)。 2.無形資產 : 從事投資或轉型升級活動必要取得之智慧財產權(包含專利權、商標權、著作財產權等)。 3.從事上開投資或轉型升級活動必要之其他營運資金。 (二)新產品或新技術之開發或製造 (三)從事研究發展、培訓人才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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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額度及期限 |
依本行授信業務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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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利率 |
1.新臺幣貸款利率依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採機動計息,加碼以不超過2%為限。 2.美元貸款利率按三或六個月期LIBOR或三或六個月期TAIFX3 OFFER RATE採機動計息,加碼以不超過2%為限。 3..其他外幣貸款利率按三或六個月期LIBOR採機動計息,加碼以不超過2%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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